重磅!7月起,五大新政将影响全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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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新一轮医改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期,今年多项政策密集发布,从7月1日起,有一大波新政将实施。
2017是医改政策实施年,如今,半年将过,在这个中间点上医疗圈又将迎来哪些新政呢,小编为您盘点,7月这几大政策即将来临:
一、7月《中医药法》实施,办诊所只需备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面简称《中医药法》,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医药的立法,共酝酿30年,终出台了, 这是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
其中《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也意味着开办中医诊所的许可制将成为历史了,中医诊所备案制从7月开始将走进历史舞台。
二、7月1日起,执行新版公卫规范
7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将正式实施,意味着自7月1日起,各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都要按照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除了公卫以外,7月1日起,我国传染病报告卡已经执行新版,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
总之,下半年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事宜上,大家需要忙起来。
三、7月1日起,患方行为恶劣将被拉入黑名单
近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宣布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令医患关系长期陷入困境的“医闹”将面对法律零容忍,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进入法治轨道。其中条例列出了患方行为黑名单,包括冲击或者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封堵通道;在医疗结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等。以往,面对这些行为,医院和相关机构一筹莫展,现在,条例明确赋权,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江苏省出台的这一《条例》也意味着我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将逐步进入法治轨道,让医护人员看到希望,有重大纠纷的时候医护人员将能够得到保护。
四、7月起,多地再次实施限输令
7月起,多地再次实施限输令,延伸至县级医院。
2016年已经成为各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的“爆发年”,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湖北、黑龙江等15个省份都已经宣布限制或取消三级医院门诊输液,可以说,三级医院门诊取消输液是大势所趋!
2017年上半年继续有很多地区开始限制医院门诊输液,而下半年限输令也将会延伸的更深。
近日,海南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7月起,将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到年底前,海南省各相关三级综合医院应全面停止普通门诊输液。
不仅大医院门诊限制输液,据广西柳州市卫计委发布的通知,从7月1日起,柳州市县级医疗机构将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柳江区及五县的18家县级医院在此范围之内(县级医疗机构保留儿科和急诊科静脉输液)。
而且近期也有报道个别社区医院也开始限制门诊输液了,看来2017年下半年限输令仍然会持续,而且更猛烈。
五、7月起,医保支付大变革
6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所以下半年各大医院都要迎接医保支付方式的大变革,甚至基层医院也要改变。本次《指导意见》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各个医疗机构除了面临医保支付方面的改革,9月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也面临着经营上的压力。可见,下半年,全国医疗机构从大医院到基层医院,都将迎来重大变革,所以,医务人员都需要不停的学习才能适应各种政策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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