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2016年度城镇职工二次补偿受理时间截止到本月15日

章贡医保
     符合条件的你办了吗?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94号)精神,按规定对2016年章贡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疾病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目前已接近尾声了,赶紧看看今年我区关于城镇职工二次补偿的相关政策吧!

补助对象

二次补偿的对象是指2016年参加了章贡区医疗保险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补助范围

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6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住院医药费)其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

补助标准

二次补偿的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1.补偿金额以赣州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证及本人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2.申报地点: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业务大厅(东阳山26号),联系电话:8109234  8224229

3.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5日。

(二)实施补偿

1.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意见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后,给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实施补偿。

2.补偿资金发放时间:

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30日。

由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存折中。逾期未申报的将补偿资金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个人账户上。

编辑:谢建美、谢如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