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举办2017年鸡西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修订内容学习培训班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针对新版《规范》新修订的内容,市卫计委组织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小组专家成员,梳理并整理了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于7月13日8时30分举办2017年鸡西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修订内容学习培训班,各县(市)区卫计局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指导机构项目负责人、市级专业指导机构分管领导、部分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由市卫计委社区科科长山琳琳主持,开班前并对各位学员提出了要求和期望。
培训由市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指导小组成员进行授课,涉及十个新修订较多的项目,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各项目培训围绕新旧版《规范》对比、针对第三版《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服务要求、工作指标进行解读,以及各项目在实际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解读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按照培训要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专业指导机构要组建培训师资队伍,逐级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修订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各级培训工作要于7月30日前全部完成。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县(市)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要严格按照新版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目工作,新建档案及各项目中新发生随访服务记录、检查记录表一律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档案及表单,停止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档案及各类表单。
通过此次培训,使承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了新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操作,有效提高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发展以及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