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辰欣药业IPO申请过会,市场开发费构成是询问重点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4次会议审核结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辰欣药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辰欣药业此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53亿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发审委会议要求辰欣药业就以下几方面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关于国家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的政策,全国各地门诊输液用量逐步降低,请说明上述事项对辰欣药业抗菌类药品和输液产品的销售、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辰欣药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2、关于产品质量问题:
(1)报告期内,辰欣药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并多次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曝光及被患者起诉,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事项和诉讼仲裁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3)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市场开发费用的具体构成:
(1)报告期各期辰欣药业市场开发费逐年增长尤其是2016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市场开发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前后两次IPO申报材料中关于市场开发费具体内容和分项构成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在市场开发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或者变相商业贿赂情形;
(3)市场开发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个人账户的情形;
(4)2016年度辰欣药业市场服务费比2015年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为“两票制”推行背景下公司将市场推广等相关工作委托外包给医药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CSO),上述委托外包行为及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5)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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