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飞检风暴:一个不漏 检查率全覆盖!

连锁药店

据淮南新闻网,城乡接合部、农村的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一直以来都是监管薄弱地区,安全隐患多,涉及销售使用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过期药品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药监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利剑出鞘 直指违法行为

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成为此次的整治重点。

针对零售药店,市食药监局将重点打击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针对诊所,市食药监局将重点打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行为。

一个不漏 检查率全覆盖

市食药监局要求所有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要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鼓励举报 查实给予奖励

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1、对完成自查后的药店、诊所,经检查仍发现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将撤销涉事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

4、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5、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药监总局扑向药店诊所,卖药的13个雷区别碰!


近日,药监总局发布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但也可“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扩大整治范围”,意味着此轮将是大范围整治专项活动。

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是组织自查,7月下旬—9月下旬省局核查,9月下旬—11月中旬总局检查,惩戒措施包括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来源:连锁药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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