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7.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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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城市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晋城市城区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0日—7月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城区凤鸣中学(文博路28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档案存放以及能否按时毕业的证明);
4、学信网学历认定表;
5、近期一寸红底免冠证件照1张;
6、教师/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8、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
10、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与晋城市城区人社局事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356-228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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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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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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