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医保谈判成功产品限制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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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作者/曹典君

 一本正经吐槽的医药行业君,擅长于将产业分析与鸡血狗血一同乱炖成一篇篇杂文。


 摘要
谈判成功率上升、药品支付标准平均降幅高,36个医保谈判成功产品限制大揭秘。


刚刚,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这36种谈判药品来说,最大的福利就是“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017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如表1所示,没谈判成功的药品以注射剂为主。

 

表1 没谈批成功的药品名单

数据来源:识敏信息,序号与《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一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31个西药中28个都有明确的限制,仅心血管系统用药阿利沙坦酯、神经系统药物喹硫平和帕罗西汀没限制范围。

 

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

 

表2 谈判成功产品被限制范围-西药

数据来源:识敏信息

 

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参一胶囊和注射用黄芪多糖作为肿瘤辅助用药进入医保目录,5个进入目录的中成药全部被限定了使用范围。


表3 谈判成功产品被限制范围-中成药

数据来源:识敏信息

 

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对于国内新药研发来说,这是个重大利好。


但是如表2所示,西达本胺限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阿帕替尼限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康柏西普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且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医保限制下,上述新药获得的支持非常有限。



“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即医院最终零售价

 

按人社部的数据,谈判后的价格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乙类药品不同等级医院患者支付比例不一样,医保谈判产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若参考此前福建省的标准即为50%。

 

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历史回顾:医保谈判管理从卫计委到人社部,谈判成功率从60%到82%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首次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同年11月下旬正式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传闻进入卫计委谈判目录的药品有5个。

 

2016年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只公布了3个药品,谈判成功率为60%。分别是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盐酸埃克替尼,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吉非替尼。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是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

 

根据卫计委的通知,此三个药品2016年在6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集中挂网,且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同年7月22日,卫计委《各地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进展情况》中有14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然而这14个省份纳入的医保不完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多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保险。

 

直到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将三个产品全纳入医保目录乙类才算是将此三个药品正名。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的通告》的发表意味着医保谈判管理正式由人社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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