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雷霆“亮剑”----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组成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期,按照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围绕实现四个目标、落实四项任务,在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设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举报受理组、案件查办组、和信息宣传组三个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具体职责及分工。
四个目标
一、行动覆盖全链条
二、突出查处案件
三、实施联合惩戒
四、健全长效机制
四项任务
一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
非法医疗美容投诉举(12356)的受理、转办、督办、结果反馈、数据统计;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适时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对重大、典型、跨区域及领导小组交办非法医疗美容案件进行查处办理等。
举报
受理组
案件
查办组
信息
宣传组
举报受理组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通过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12356)和微信公众号“卫生监督在您身边”接收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批转或督办。
2.填写《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并于24小时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
3.批转投诉举报案件。跨省、市投诉举报的,上级交办需由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理的和涉及省级注册医疗机构的违法案件批转案件查办组,其它违法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批转各市卫生计生委。
4.反馈投诉举报结果。收到各市或案件查办组的投诉举报调查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5.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材料归档工作。
受理举报范围:
(1)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案件查办组工作职责:
1.对非法医疗美容案件进行立案、现场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提出处罚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等;
2.牵头加强非法医疗美容类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定期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中心和领导小组相关组成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3.负责部门间案件移送及信息通报相关事宜。
查处案件范围:
(1)涉及省级注册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案件。(2)跨省、市医疗美容案件。(3)上级交办案件。
信息宣传组工作职责:
1.搜集整理全省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
2.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设计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采取集中宣传活动、手机推送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及领导小组的安排适时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统计工作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