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园地】全面从严治党须严明政治规矩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因此,政治规矩对于中国共产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须严守政治规矩。
规矩意识作为一种正义观得以表达,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代表一种客观存在的、具有绝对正义的法度,“万物莫不有规矩”,(《韩非子·解老》)规矩一旦设立,就必须得到普遍遵守,并意味着它是最大公约数。“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荀子·礼论》)“规矩”代表着中国传统“常变”哲学中的“常”——稳定不变、雷厉风行、一体遵从、一以贯之。真正的规矩从来都是能立起来、行得通、守得住的规矩,前提条件无一不是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优良传统的遵循。与此同时,良善的规矩也是法治精神的一种表达:事物之所以美好且符合秩序,是因为事物的本性所使然,规矩(法度)被一以贯之地普遍遵从。
严明政治规矩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作为一以贯之的铁律得以延续的。中国共产党在幼年时期,即已经意识到立规矩、守规矩的重要性,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作为约束共产党人行为的准则;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曾在陕甘宁边区为八路军立下“官兵合作”“军民合作”的规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又在西柏坡提出不做寿、不送礼等六大规矩。周恩来曾说,“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邓小平在针对一些部门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指出,共产党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江泽民同志对于遵守政治纪律也有明确的阐述:“我们讲加强政治纪律,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党章,按照党章的规定去做。对党章的各项规定,所有党员都要遵守,高级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原则,一身正气,严格按党的政策和规矩办事。”党的历代领导人都如此重视政治规矩,这是因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虽然并不是成文法,但它们与成文的规矩一样对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规矩在当代政治生活中作为新共识得以传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规矩”:“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党内规矩是当地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尤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反“四风”的出台,全党上下形成了一种“越过红线必追责”的政治共识。不管谁踩了政治规矩的雷区,拿政治纪律当儿戏,就要付出代价。这意味着政治规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内的党纪党规,正逐步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规矩。
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成文或者不成文的政治规矩,这些规矩在遵守与执行中,又逐步变成党内生活中约束思想与行动的惯例。从半个多世纪以前党内立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遵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执行,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背后所承载的正是共产党人对如何建设一个成熟的法治政党,如何建设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的深入思考,守纪律、讲规矩也正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工作与生活的一种遵循。
严明政治规矩,要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立”“讲”“守”的全过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次会议强调“政治规矩”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政治规矩在“立”“讲”“守”三个层面上所表现的“惯例”属性——“尊重传统”“认同权威”与“遵照执行”。
首先,立政治规矩,即强调对法治传统中所积累的惯例的尊重,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以严格的纪律性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把党章、国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作为不可变更的硬约束;把诸如“坚定信念、忠诚于党、不怕牺牲、实事求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视为内化于心的软约束。
其次,讲政治规矩,即维护并认同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的合法权威以及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的权威,这种对权威的认同,应体现为“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式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规矩的第一要素就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将党的政策、决议、主张视为政治生活的信条加以认同,不得搞变通、做选择,如果破坏政治惯例,政治纪律就会成为摆设,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就会丧失严肃性与权威性。
再次,守政治规矩,就是要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的执行上必须保持雷厉风行的作风,严明净化政治生态的决心与执行力。纪律的生命在于对权威的遵照执行,而非讲价钱、谈条件。一方面,权威的维护表现在共产党人对纪律的贯彻是无条件的;另一方面,党内的任何人,只要破坏惯例,就必须付出代价,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即把政治规矩视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一以贯之的法理基础。
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党章、党纪、国法等铁的纪律构建起政权的核心要素。这一整体的传统之所以能被延续下来,正是因为始终把政治规矩作为一个根本的准则严格加以坚守。
之所以把严守政治规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要求,就是为了培育和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党中央权威,公然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拉山头、搞码头文化,热衷于宗派主义,形成某种性质的政治团伙;有的缺乏程序意识与组织意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欺上瞒下、我行我素,将组织纪律视为儿戏;有的沉湎于“潜规则”,奉行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这些问题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地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惯例。在那些无视政治规矩的人眼里,我们党长期以来所树立的优良传统与组织程序成为了他们的绊脚石,而一旦政治规矩被这些行为破坏,党组织就有可能像个“大车店”或“大卖场”,中国共产党作为以纪律严明著称的政党,就有可能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危险局面。
1.严明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从一定意义上说,强调规矩,就是认同传统、遵循惯例。马克思曾指出,“习惯所以成为合理的,是因为法已变成法律,习惯已成为国家的习惯。”法治思维强调的是规则至上,权利本位、权力约束、程序优先,这一切最终都会以习以为常的生活范式,将对权威的服从融入人们日常的信仰与行动当中。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严明政治规矩视为一种“破立并举”的手段。所谓“破”,即打破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将政治规矩作为反腐利剑,斩除腐败的毒瘤;所谓“立”,即要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惯例,于法周延,于事有效,于党有益。将政治规矩作为一种新的惯例,既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的基本要求,也体现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所贯穿的一种法治思维。
2.严明政治规矩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严明政治规矩就是要借助法治的刚性、底蕴以及执行力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树立起铁一般的信仰、信念、纪律和担当。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党的团结,不搞任何形式的派系,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牢固树立核心意识,严格遵守组织程序,绝对不允许我行我素、擅作主张,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把党的重大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视为标杆,确立向党中央看齐的思想自觉,坚定信仰信念,做到知行合一。
3.严明政治规矩须抓住“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将“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权力核心成员(尤其指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的根本要求,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意味着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就越要带头自觉依法依规办事。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限权治官,只有对有权者作出更高、更严的约束,党规党纪的笼子才能扎牢,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以上率下的良好局面。通过党内规矩带动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法治进步,同时也为正确把握党纪与国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基本关系提供一种思路和方式,并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实践与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严明政治规矩既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延续,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破除官场“灰色心态”、净化党内政治空气,进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战斗力的重要政治法宝。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政治规矩。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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