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到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694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成联合督察组于2017年7月26日、27日对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察组由国家中医药局法监司副巡视员刘文武带队对我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秦海涛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卫生计生委高舒民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卫生监督所冮森林所长、市卫生监督所高松所长及相关科室人员陪同督察组进行督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领导、部署、推动、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依法执业承诺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使用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案件移送情况;工作中的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先后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雅宁口腔门诊、吉林国健经开妇产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依法执业开展情况、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督察组对长春市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情况和卫生监督部门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监管工作给予较高评价。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
信息来源:长春市卫生监督所
制 作: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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