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名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关于2017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名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省本级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申报办理及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云医保〔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2017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专家评估结果在网站上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一起,反映“昆明新康生耳鼻喉医院”评估开通项目“公务员门诊”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了核实,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开通项目进行了删除。为做好省医保支付系统联网和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将确定的医药机构名单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一)医疗机构
通过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28家,具体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二)零售药店
核准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101家,具体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3。
二、通过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医药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19家,具体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核准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售药店120家,具体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4。
三、其它事项
(一)新申请首次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1.先到省医保中心统计信息部(政通大厦216室)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2.根据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电话通知,签订《2017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3.按照《银行帐户信息填写要求》(附件5)提供单位银行帐户信息交综合部(政通大厦1117室)。
(二)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请于2017年7月27日后携带《2017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政通大厦1119室)办理新增医保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三)联系电话:67199809(稽核管理部),67195896(统计信息部),67195868(基金部)。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评估通过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
2.2017年上半年评估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
3.2017年上半年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附件3)
4.2017年上半年核准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件4)
5.银行帐户信息填写要求(附件5)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