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丨山西:农村扶贫将有法可依 144.2万人脱贫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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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7月31日,《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初审,此举意味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将走上法制化轨道。


  我省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省,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我省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2个,全省119个县(市、区),58个是贫困县。新一轮脱贫攻坚以来,2014年到2016年3年累计脱贫15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3.6%降到5.94%。


  目前,我省还有144.2万贫困人口,5633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4.5%的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2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4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40元。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条件脆弱、产业支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


  如期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我省将通过扶贫立法,把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下来,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扶贫对象识别的程序要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相互衔接、农村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扶贫开发项目的产权归属和受益群体、农村扶贫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机制。


  省人大常务会农村工作委员在关于《条例(草案)》的研究意见报告中提出建议:要坚持改革创新,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办法,通过认真梳理规范,在合法原则下,提炼和上升为条例规定。同时,要充分体现山西特色,把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等。


  会后,该《条例(草案)》还将进行修改,并进行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