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救治、定点救助,一大波政策红利来袭,开对“药方”才是良药
为解决目前贫困人口的存量问题,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国家已有很多计划和制度性安排,都在逐步落实。
作者 | 曹秋香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近日,江西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江西保监局共同印发《江西省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罹患食道癌、胃癌等15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实行单病种定额专项救治,通过整合现有四个救助保障政策,降低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据统计,江西省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3万人,其中因病致贫人口58万人,占43.5%,实施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医疗保障体系。该省提出,建立重大疾病专项救治信息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结算
江西省明确,对专项救治政策规定的15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其医疗负担在二级定点医院的控制在2%,在三级定点医院的控制在3%以内,对于经过“四道保障线”报销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仍负担不起自付医疗费用的,以及一些不需要住院但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精神病、失能病的特困患者,鼓励各地探索实行政府最后救助兜底的政策机制。
专项救治的15种重大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
救治对象: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城乡贫困人口信息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专项救治“一站式”服务。
贫困患者就医结算:在县级和其他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城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要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和一站式结算,在收取患者自付部分费用后,剩余救治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并每季度同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及补充保险承办公司、民政救助机构结算。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以来,全省建立病种遴选、经费保障、按病种付费、招标采购、质量保障等工作机制,先后启动实施白内障等10种大病免费救治,累计受益患者79万例次,是全国免费救治病种数量和患者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此外,截至7月21日,江西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部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实现了与全国390个地区4055家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国健康扶贫开展形势
如众所知,罹患重大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更是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
2017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2017年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就提出,2017年要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政策举措,以兜底保障为重点,以分类救治为主要抓手,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截至目前,各地纷纷响应开展健康扶贫活动。
在湖南省长沙市,当地政府推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健康扶贫新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问题。
在海南省海口市,在开展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及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率先全省将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将救治对象的自付部分降到10%以下。
在宁夏中卫市,宁夏自治区妇联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推进妇女“两癌”健康扶贫保险项目。
在湖北省襄阳市,按照“不让一个贫困对象因病致贫,不让一个贫困对象因病返贫”的工作目标,全市整合财政资金,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健康扶贫办法。当地市级财政将按照人均400元标准测算给予补贴,由县级政府负责为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除了商业保险兜底以外,全市还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3种慢性病实行门诊免费治疗。在定点医院住院,免除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个人应缴费用。
在此前6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健康扶贫专题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刘魁说,“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精准施策,分类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5月底,已经分类救治贫困患者260多万人。”
在同一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也表示,“在国家扶贫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下,国家卫生计生委现正通过‘三个一批’来解决目前贫困人口的存量问题,已经有了很多计划和制度性安排,都在逐步落实。”宋树立说,疾病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在存量问题解决的同时,着眼于制度建设,把因病致贫的增量有效地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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