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公告(15名)

山西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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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公告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15、2016、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后出生的。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到8月18日。

2.报名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人事处(养正楼A81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园网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

4.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到8月18日到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和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要如实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5.通过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园网报名系统报名的,需于2017年8月15日到8月18日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我校人事处现场确认。

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咨询电话:15103588777 0358-2100673 侯老师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报名结束后,学院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随后,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保证审查工作客观、严谨、公正;严格按照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的审查,严禁随意放宽和更改资格条件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其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时,或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纪行为,视为不具备招聘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学院招聘领导组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结果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报上级取消招聘岗位,同时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基本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4)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于一周内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人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试全程录像。

(2)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5-9人,学院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3)面试方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2-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试讲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把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难点处理、板书规范程度、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与教态等。答辩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拓展、研究解决问题能力、业务潜能、应变能力等。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当天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公布。同时,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经学院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医院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院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学院要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学院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纪违法、材料不全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批

公示期满后,以我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并公示。

办理聘用手续

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就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因拟录用人员提供的档案等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责任自负。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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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职位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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