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0家公立医院大改革,药品采购大颠覆!

内蒙古医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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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京举行。会上,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下半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

 

 

5860家公立医院大改革。

今年4月24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目前,已有北京、河南、广西、陕西、福建、广东六省市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文件,河北、山西、安徽三省则下发了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他省份还尚未印发2017年版公立医院改革方案。

 

据国家卫计委发布全国医疗机构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3月,由政府主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12608家,其中北京641家、广东1393家、广西551家、福建585家、河南1601家、陕西1089家,六省市共计5860家公立医院。


2017年3月底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2017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小编在各省发文中注意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2017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多种支付方式的改革并行,对于医院来说,意味着除了药品零加成带来的药品销售收入减少外,来自于医保的收入也将会减少,医院面临收入压力将会更加巨大。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将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导,转变成三种模式并存。 

药品零加成和医保支付改革之下,医院“开源节流”的动力十足。而在公立医院改革的方案中,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是必备内容,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将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导,转变成三种模式并存。 


医院成为采购主体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让医院成为采购主体。

  

目前在北京市、河南省、广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医院作为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将成为主流。


人社部主导药品采购

 今年,福建开始了人社部门主导下的药品采购。和以往药品集中采购不同,福建医保办在药品采购方面做了调整:制定药品采购目录、设定进入价格门槛(全国最低价)、进行药品分类(将采购目录分为治疗用药、辅助用药等)、确定医保结算价格。同时允许医院在最高零售价的范围内,自主和企业议价,中间差价作为医院收入部分。

  

目前,这种采购模式在各省改革方案中未见推广。7月14日,广州市发布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人社部门大扩权,成为福建模式推广拿下的第一城。

  

广州市在方案中表示,人社局制定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政策,并组织协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能,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及经办管理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三方交易机构采购

 GPO即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是舶来品,主要是医院或者医联体委托第三方负责药品采购,目前上海和深圳在试点。

  

上海的GPO组织为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是上海医改办指导下的第三方非盈利组织。

总结

2017年是医改落实和深化的关键一年,也是决定成败的重要一年。公立医院改革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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