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生命通道,这些你应该知道……

扬州卫生计生

日前,由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卫生计生委、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总台)联合开展的“我为生命通道主动让行”公益宣传月活动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社会公益意识,最大限度畅通生命通道,根据活动安排,近期市交警部门将重点针对不按规定避让120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市交警部门提醒,救护车辆本身享有道路通行的优先特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都应依法避法,留出道路让救护车辆先通行。对于不按规定避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罚200元、记3分。



那么重点来了,有车一族该怎么避让救护车,才能不被处罚呢?小编为此专门请来交警支队宣教科祝隽警官为大家支招:


情况一:当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且马路中间没有隔离设施时,应当减速观察救护车的行驶动态。



情况二:当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当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情况三:同一路段,若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时,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救护车先行通过。



情况四:遇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情况五: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情况六: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车让行救护车。



情况七:同方向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过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供稿:扬州市卫计委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