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培训班
为全面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特别是《规范》(山东2017年版)修订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月9日,区卫生计生局在区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会议室举办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班。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张永龙作开班讲话,要求加大新版规范的培训和贯彻力度,使基层同志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版规范内容和要求,确保新版规范得到有效落实。
培训分三部分进行,来自市、区的9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师资培训专家分别授课,内容涵盖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性传染性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共12类项目内容,各位授课专家对服务规范中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和现场指导。培训班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自2009年启动以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至50元,内容由9大类扩展到了12大类,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通过此次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公卫从业人员、乡村医生进一步理解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及新增知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升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财务人员,全体公卫从业人员、从事公卫乡村医生,卫计局相关科室人员,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共280余人分别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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