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 国家中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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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办医政函〔2017〕545号 | |||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逐步推行,为适应改革要求,加强药事管理,明确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模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依据国家《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药学服务工作模式的转变,落实好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促进药事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药学部门,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规定,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能力。 三、严格落实相关药事制度规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药事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管理,减少或杜绝不合理用药及用药错误,优化管理流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四、持续提升药事科学管理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创新临床药事管理方式,鼓励开展科学规范的临床用药管理模式,如鼓励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依据患者需要改进中药加工方式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对不履行药事管理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抄送: |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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