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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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需要,有效支持基层高血压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委托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成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高血压管理办公室,特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基层高血压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诊断方法、治疗方案及长期管理要求,为确保其可实施性,以直接的操作推荐为主。

以下主要为该指南中高血压药物治疗部分内容。

基层高血压管理流程图


注:SBP:收缩压;DBP:舒张压。

     “和/ 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 SBP ≥ 140mmHg 且DBP ≥ 90mmHg;② SBP ≥ 140mmHg 且DBP < 90mmHg; ③ SBP < 140mmHg 且DBP ≥ 90mmHg。

       2“和/ 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 SBP ≥ 180mmHg 且DBP ≥ 110mmHg;② SBP ≥ 180mmHg 且DBP < 110mmHg;③ SBP < 180mmHg 且DBP ≥ 110mmHg。

       合并症: 指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

      4 达标: 一般高血压患者,收缩压< 140mmHg 且舒张压< 90mmHg 即为达标;年龄≥ 80 岁且未合并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疾病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 150mmHg 且舒张压< 90mmHg 为达标。

       5 初诊转诊: 见原文第17 页。

       6 随访转诊: 见原文第17 页。


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启动药物治疗时机


所有高血压患者一旦诊断,建议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立即启动药物治疗。

仅收缩压< 160mmHg 且舒张压< 100mmHg 且未合并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肾脏疾病或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医生也可根据病情及患者意愿暂缓给药,采用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最多3 个月,若仍未达标,再启动药物治疗。


降压药物选择


尽量选用证据明确、可改善预后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即ACEI、ARB、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和利尿剂,为便于记忆,下文根据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分别以A、B、C、D 简称。


A:ACEI 和ARB。两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尤其适用于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患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可改善预后。用于蛋白尿患者,可降低尿蛋白,具有肾脏保护作用,但双侧肾动脉狭窄、肌酐(Cr)≥ 3mg/dl(265μmol/L)的严重肾功能不全及高血钾的患者禁用。妊娠或计划妊娠患者禁用。ACEI 类药物易引起干咳,若无法耐受,可换用ARB。两类药物均有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可能,但少见。


B: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率,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的患者,用于合并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可改善预后;用于冠心病、劳力性心绞痛患者,可减轻心绞痛症状。但注意急性心肌梗死后超早期应慎用,心力衰竭急性期(气短、端坐呼吸、不能平卧)不适合应用,应待病情平稳后。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急性期不建议在基层首用β 受体阻滞剂。以β受体阻滞作用为主的α和β受体阻滞剂,如卡维地洛、阿罗洛尔、拉贝洛尔等,也适用于上述人群。β 受体阻滞剂可降低心率,禁用于严重心动过缓患者,如心率< 55 次/ 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哮喘患者禁用。大剂量应用时对糖脂代谢可能有影响,高心脏选择性β 受体阻滞剂对糖脂代谢影响不大。


C:CCB。最常用于降压的是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缓释片等。此类药物降压作用强,耐受性较好,无绝对禁忌证,适用范围相对广,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更适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痛、踝部水肿等。


D: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较为常用。尤其适用于老年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及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噻嗪类利尿剂的主要副作用是低钾血症,且随着利尿剂使用剂量增加,低钾血症发生率也相应增加,因此建议小剂量使用,如氢氯噻嗪12.5 mg,每日一次。利尿剂与ACEI 或ARB 类药物合用,可抵消或减轻其低钾的副作用。痛风患者一般禁用噻嗪类利尿剂。严重心力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时,可能需要应用袢利尿剂如呋塞米,同时需补钾,此时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近年来由上述五大类药物组合而成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 由于服用方便,易于长期坚持,已成为高血压治疗的新模式,推荐使用。

其他有明确降压效果的药物,包括复方利血平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等根据患者情况仍可使用。


基层常用降压药物用法、适应证、禁忌证及不良反应查阅《指南》原文。


药物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合并症及血压水平,选择合适的药物,优选长效药物。

心力衰竭及体位性低血压风险较大的高龄初始用药患者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外,其他高血压患者可从常用起始剂量开始,具体参见附件。

1、无合并症2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

第一步: 收缩压< 160 mmHg 且舒张压< 100 mmHg:单药起始,可选择C、A、D 或B。B 尤其适用于心率偏快者。起始剂量观察2~4 周,未达标者加量,或更换另一种药物,或直接联合使用两种药物(见联合药物推荐),每调整一次观察2~4 周;收缩压≥ 160 mmHg 和/ 或舒张压≥ 100 mmHg:推荐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如C+A,A+D,C+D,或C+B,或者选用相应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未达标则采用如上方法增加剂量或更换方案,每调整一次治疗观察2~4 周。

第二步: 上述两药联合方案血压仍未达标,加用第三种药物, 可选C+A+D 或C+A+B。

第三步: 三种药物足量,观察2~4 周仍未达标,可直接转诊;也可A、B、C、D 四类药物合用,2~4 周仍未达标再转诊。


2、有合并症1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注:合并症急性期建议转诊治疗)

合并心肌梗死:首选A+B,小剂量联用,避免出现低血压。若未达标可加量,仍未达标加用长效C 或D(包括螺内酯);

合并心绞痛:可选择B 或A 或C,可联用,仍未达标加用D;

合并心力衰竭:A+B,小剂量联用,合并钠水潴留时加用D,一般选择袢利尿剂,并补钾,可加螺内酯,仍未控制可加C(限氨氯地平、非洛地平)。

合并心力衰竭患者起始联用A 和B,主要用于改善预后,应注意血压偏低者起始剂量宜小,缓慢加量;

合并脑卒中:可选择C、A、D,未达标者可联合使用;

合并糖尿病:首选A,未达标者加用C 或D;

合并慢性肾脏疾病:首选A,未达标者加用C 或D。肌酐水平首次超出正常范围,建议降压治疗方案由上级医院决定。

合并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初始选择C、A、D 或B 均可,单药未达标可联合用药,同“无合并症高血压药物治疗方案”。但慎用非选择性β 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

有合并症高血压治疗方案推荐见表3。

  1 合并症:指伴随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且处于稳定期。伴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患者的高血压用药同无合并症者,无特殊推荐,故未列入本表。

 2 两药合用,应从最小剂量起始,避免出现低血压。

 3 C 类用于心肌梗死时,限长效药物。C 类用于心力衰竭时,仅限氨氯地平及非洛地平两种药;

 D 类用于心肌梗死时包括螺内酯;用于心力衰竭时包括袢利尿剂和螺内酯。

 肌酐水平首次超出正常,降压治疗方案建议由上级医院决定。

 A:ACEI/ARB:即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B:β 受体阻滞剂;

 C: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D:噻嗪类利尿剂



用药注意事项



每次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 周,评价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避免频繁更换药物,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ACEI 与ARB 一般不联用。

A 与B 不作为两药联用的常规推荐,除非针对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患者。


已用药患者的治疗方案调整建议



已达标:无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如已用药达标,可维持原治疗方案;若伴有上述合并症,建议采用上述推荐方案治疗;

未达标:建议采用上述治疗方案调整药物。

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推荐方案,则以降压达标为根本,允许使用其他类别降压药物。

已服药达标的患者,出现偶尔的血压波动,应注意排除诱因,避免依据单次血压测量值频繁调整药物。



综合干预管理



高血压患者选择降压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伴随的合并症,如上文所述;对于已患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具有某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阿司匹林及他汀等药物,以降低心血管疾病再发及死亡风险。具体建议如下:

1、小剂量阿司匹林:已患冠心病、缺血性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血压稳定控制在150/90mmHg 以下建议服用:阿司匹林75~100mg,每日1 次(活动性胃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过敏者禁用)。

2、他汀等调脂药物:已患冠心病、缺血性卒中、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的高血压患者,应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必要时加用其他调脂药物,使LDL-C降至1.8mmol/L(70mg/dl)以下;无上述心血管病,但合并下述疾病或情况也应服用他汀类等调脂药物:(1)慢性肾脏疾病;(2)糖尿病;(3)严重高胆固醇血症:TC≥ 7.2mmol/L(278mg/dl)或LDL-C≥ 4.9mmol/L(190mg/dl);(4)至少具有下述三项危险因素中的两项:①吸烟;② HDL < 1mmol/L(40mg/dl);③≥ 45 岁男性或≥ 55 岁女性。其中高血压合并慢性肾脏疾病患者,建议LDL-C 降至1.8mmol/L 以下;其他情况建议LDL-C 降至2.6mmol/L(100mg/dl)以下。不符合上述情况,但LDL-C ≥ 3.4mmol/L(130mg/dl)的高血压患者,建议服用他汀类药物将LDL-C 降至3.4mmol/L(130mg/dl)以下(具体见表4)。



具体用药如辛伐他汀 20~40mg,每晚1 次;阿托伐他汀 10~20mg,每日1 次;瑞舒伐他汀 5~10mg,每日1 次,若LDL-C 不达标可适当增加剂量或加用其他降低胆固醇药物,如胆固醇吸收抑制剂等。用药观察3-6 个月,如LDL-C 未能达标,建议转诊治疗。

他汀类药物总体耐受性好,但有导致肌病、横纹肌溶解、转氨酶升高等副作用的可能,且随剂量增加风险升高。对初始用药的患者,6 周内应复查血脂、转氨酶和肌酸激酶,无不良反应且LDL-C 达标后,可调整为6-12 个月复查一次。他汀类药物具体剂量、降脂效能及使用注意事项见《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手册》。



血压≥ 180/110mmHg 的紧急处理



1. 血压≥ 180/110mmHg,不伴心、脑、肾急性并发症 的临床症状:

(1)口服短效降压药物,如卡托普利12.5~25mg,或硝苯地平10mg或美托洛尔25mg 口服,1 小时后可重复给药,门诊观察,直至降至180/110mmHg 以下;

(2)仍≥ 180/110mmHg,或症状明显,建议转诊;

(3)24~48h 降至160/100mmHg 以下,之后调整长期治疗方案;

(4)注意:严禁舌下含服硝苯地平等短效药物快速降压。

2. 血压≥ 180/110mmHg,伴有心、脑、肾急性并发症的临床症状:

(1)立即转诊;

(2)等待转诊过程中,可参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手册》做简单处理。



以上内容摘自: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高血压管理办公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