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云南医保

积极作为  精准发力

楚雄州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工作,加强领导,部门积极履职,及时制定出台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方面各种照顾性、倾斜性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成效明显。

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坚持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综合考虑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以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为前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6〕80号),出台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第52号公告),以及《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楚人社发〔2017〕3号)、《楚雄州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楚人社发〔2017〕4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5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楚人社发〔2017〕9号)等相关配套政策,从2017年1月1日顺利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和机构整合,从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结算办法的统一。全州近250万城乡居民看病就医不再区分“城里人和乡下人”,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即可公平享有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四类医疗待遇。

二、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倾斜政策及采取的措施

(一)为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我州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的基本医疗待遇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同时积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方面的倾斜政策。

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统筹区域内医院就诊“零起付”(取消住院起付金),基金支付不封顶,支付比例提高5%;按规定办理就诊和转诊转院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5%;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1440元,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60%;确保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是对列为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30%的补助报销。三是参保人员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12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报销。四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五是将特殊抢救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血液制品”等抢救用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六是对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基金支付给予适当倾斜,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门诊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将州中彝医医疗集团院内制剂按照省相关程序办理并纳入统筹区域内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七是经民政等部门核定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因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八是重性精神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稳定期家庭门诊治疗费用全年在2000元以内包干使用,患者个人不再承担10%的自付部分。九是城乡居民医保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以外的患者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分类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全额救助,其他人员个人承担部分按80%进行救助。

(二)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州一方面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年度考核指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正常参保。另一方面按照省厅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参保数据,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标识进行了维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就医住院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根据人员标识自动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相关医疗待遇倾斜政策即可在医院得以“一站式”结算和减免。

三、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实际成效

今年1-7月,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发生住院12276人次,医疗总费用5083.2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结算支付费用  3709.0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04%,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2.97%。其中取消住院起付金减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负担534.64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减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负担259.45万元,两项合计共减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负担794.0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人均减少负担647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倾斜政策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

(云南省楚雄州医保中心  傅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