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关于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周口市川汇区中医院
医院各临床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川汇区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要求,我院将于8月24日凌晨对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2、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 3 元(编码120100003—120100015);
3、住院诊查费(1102002001):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 3 元;
4、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不做调整;
5、手术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不做调整;
6、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 5 元;
7、康 复: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 10 %;
8、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 11 %;
9、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下调 6 %,我院为CT(编码210300001)。
二、工作要求
价格调整于8月23日晚开始,届时相关科室需做好以下工作:
1、各科室(包括门诊收费、门诊药房、临床各科室)需在23日晚23点40分之前关闭程序(登录窗口也要关),24号凌晨0点30分之后即可登录。
2、各科室人员需向病人宣传解释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政策,本次调整是结构性调整,有升有降,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患者理解、配 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