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四措并举”全力推进健康扶贫

鹤庆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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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实施脱贫攻坚以来,鹤庆县委、县政府瞄准全县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少生病”的目标,及时制定了《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准靶心,精准发力,着力拔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根”和“穷根”,全力发挥“健康扶贫”对精准扶贫的积极作用,确保全面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一是摸清底数、精准信息。为确保健康扶贫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手中有策,我县对2016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行全面筛查,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以及单次就诊费用超过上年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的,采取入户排查、体检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核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信息。

二是完善措施、精准施策。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县内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80%,500元封顶。其中50%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支付,超过部分(30%)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住院基本医疗免起付线,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即: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对7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5%。二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建档立卡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报销时,报销比例提高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病种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支付: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报销61%;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报销7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报销80%;8万元以上的,报销90%。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24.25万元)。三是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兜底政策。参保人因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按100%赔付。四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列入城乡医疗救助。在“一站式”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具体标准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50%。单次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五是实施便民惠民措施。印制《鹤庆县健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证》5906本(户),发放至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同时,在县、乡、村医疗单位设立标识牌和专门绿色结算窗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住院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县财政每年筹集不低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提高30%部分和住院大病医疗救助兜底及生活费、护理费等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给予生活、护理费补助,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15元/天、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30元/天。


三是强化服务、确保实效。不断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制定《鹤庆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组织乡、村医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实现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386人中,除死亡、婚迁、长年外出务工、服刑等人员外,已全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大理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首批实施救治的9类15中疾病患者信息进行核实。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9类大病共282人(其中:胃癌2人、结肠(直肠)癌5人、终末期肾病9人、重性精神疾病221人、儿童先心病11人、肺结核34人),正按照“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积极争取省州支持,优先安排分类分批救治。


四是夯实基础、增强后劲。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对23个建档立卡村卫生室统一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实施了东坡、大营、文星、大甸、奇峰、磨光、西园、中窝8个村卫生室建设,改扩建六合、五星、和乐、江东、松园、麦地、大石、西邑8个村卫生室。围绕2017年全县脱贫摘帽目标,统筹整合资金,正在对上萼坪和河东2个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并计划新建倒流箐、里习吉、南坡等3个村卫生室。同时,加强对贫困乡镇、村医疗技术帮扶,实行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帮助乡村两级做好因病致贫人口精准医疗帮扶。


健康扶贫方案实施以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就诊治疗19081人次。门诊就诊1838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71.8万元,医保报销37.83万元,财政补助2.89万元,民政救助1.2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58.43%;其中,村卫生室门诊就诊4424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2.57万元,报销10.1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0.51%。住院700人次,发生医疗费用413.71万元,医保报销289.75万元,民政救助25.5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21.94万元,报销比例81.51%;其中,县内住院395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62.83万元,报销(含民政救助)143.5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3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18%。同时,还按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15元/天、县级医疗机构住院30元/天的标准,给予生活护理费补助,截至8月26日,共补助8.1万元,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①金墩乡赵屯村患者郜乃宏,因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3天,住院总费用46025.30元,居民医保报销36595.40元,大病保险报销3750.80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398.10元;患者实际自付仅281元。患者住院23天,还享受每天30元、共计690的生活护理费补助。②辛屯镇新登村患者寸东亮,因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6天,住院总费用23958.53元,居民医保报销18993.20元,大病保险报销1048.90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3699.40元;患者实际自付仅217元。患者住院26天,还享受每天30元、共计780元的生活护理费补助。③草海镇罗伟邑村患者王小铎,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12955.20元,农合基金补助9890.70元,民政救助1483.60元,生活护理费补助510元,患者自付1070.90元。④辛屯镇大登村委会大赤铺村患者李镜海,因肺心病在辛屯中心卫生院住院15天,总费用4447.58元,居民医保报销3935.32元,个人自付153.74元,还享受每天15元、共计225元的生活护理费补助。实现了看病少花钱,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愿望,进一步增强了贫困群众早日脱贫的信心和决心。

供稿:县卫计局

编辑:辛文才  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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