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问答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是省医保、市医保(含离休)、铁路医保(含离休)、省离休、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省工伤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是河南省内异地就医、全国跨省异地就医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医院积极履行大型公立医院责任,承担推进医院综合改革使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相关部署,2017年8月3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答: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和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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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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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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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答:按照省政府要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参加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答: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全国所有公立医院要于2017年9月底前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公立医院将在8月底前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答: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药品加成政策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答: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不再有任何加价。因为,改革前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加价15%,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定位75元。原加价15%的药品,将比改革前降价13%左右;总体测算,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答: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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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使药品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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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
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答:为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答:想要了解更多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信息,可浏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hnwsjsw.gov.cn,也可浏览各公立医院的官方网站或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还可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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