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则新闻这两天被传都疯了,关于医改
这两天来,“省直医院及省会郑州所有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启动综合改革”消息传遍朋友圈。
那么,事实上郑州公立医院今天发生了什么?
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驻郑省管医院和郑州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这标志着,河南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幕正式拉开。8月31日零时是一个分界点,省会各个公立医院紧锣密鼓,进行医院计算机收费新旧系统的切换。
1、郑大一附院:首张急诊检验单降幅9%。在郑大一附院东院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现场,医改新老系统切换转瞬间完成。郑大一附院正式启动药品零差价信息管理系统。
2、河南省人民医院:同一患者的药费下降近30元。8月31日零时一到,随着一声令下,河南省人民医院新旧HIS系统和药品管理系统顺利切换。接受检查的是一名从汝州转诊到该院的老年骨病患者。患者在该院接受了急诊CT检查,检查费为252元;如果是3分钟之前,患者的检查费为280元。
3、河南省肿瘤医院:磁共振平扫(1-3T)每次下降了75元。8月31日零时起,磁共振平扫(1-3T)由原来的600元每次下降到现在的525元每次。
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代煎的费用上涨10%。中药代煎的费用,从2元上涨至2.2元,上涨10%。而在手术服务项目中,最高则提升60%。
此次改革中,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不再有任何加价。因为改革前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加价15%,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定为75元。总体测算,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除了药价下降之外,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的下降。这两个价格降低之后腾出的费用空间,将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规定,主任医师住院诊查费从原来的3元上调为20元;一、二、三级护理费分别从8元、5元、3元上调为28元、20元、12元;治疗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手术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35%,三四级手术费从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8000元左右;中医类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价格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35项、CT项目8项、PET-CT项目9项;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那么,这么大的阵仗,这么多的医院,究竟是在改什么?对咱们老百姓的就医将带来哪些影响呢?小编马上为您解读——
问题1:哪些医院参加综合改革?
答:在郑州的省直医院及省会郑州所有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办公立医院和行业部门、企事业、高校等举办的公立医院。
问题2: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一个突破、一个体现、一个提升、一个改善”。
即: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效落实。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全面体现。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逐步下降;卫生总费用与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就医秩序得到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居民就医更加便捷有序,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问题3:此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如何?
答:改革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8月),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保配套支付等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持续深化改革。
问题4:改革说的“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是什么?
答:“腾空间”就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规范医疗行为,为改革腾出空间;“调结构”就是把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把检查、检验价格降下去,服务价格提起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保衔接”就是通过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同步跟进、无缝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问题5:什么是“一减二调一补”?
答:“一减二调一补”是指:减少药品费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医药价格执行;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
问题6:什么是药品加成,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答:药品加成政策是按照国家规定,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增加了患者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是为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变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引导医院在提高诊疗水平、加强为患者服务方面下功夫,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诊疗,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问题7: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
答:“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城市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即“原价进,原价出”,医院不再通过药品购销差价获取业务收入。
问题8: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答: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公立医院收入来源由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问题9: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调价的项目覆盖面尽可能广泛,对非医保报销项目价格不作上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问题10: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有什么变化?
答: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三降一升一稳定”。三降: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降低检验项目价格;一升:通过“三降”腾出的空间,用于合理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一稳定: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项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保持稳定。
问题11:改革后,群众负担是否会增加?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需要改革启动后进行持续监测和综合评估。
根据试点城市实践经验,高血压、糖尿病等以用药为主的慢性病患者,改革后医疗费用可能会有所减少;但也有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等因素,医疗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如部分以手术治疗为主的患者。
问题12:改革后,医保报销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一是进一步落实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大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比较而言,基层医院比高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高。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为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定点机构(县级)、二类定点机构(市级)、三类定点机构(省级)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最高报销比例分别为85%(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90%)、75%、70%、65%。起付标准最高相差1200元,报销比例最高相差25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对分级诊疗支持。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即患者从基层医院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两家机构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即可;从上级医院转入基层医院时,免交基层医院医保起付标准的费用。
问题13:什么是药品采购“两票制”?
答:药品采购“两票制”是指公立医院购买的药品,实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两票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郑州市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启动“两票制”改革。
问题14:改革后,如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用药的衔接?
答:为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我省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