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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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品境外检查工作,保证进口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李林柯、叶家辉
  电 话:010-88330872、88330812
  电子邮箱:yhjgs@cfda.gov.cn

  附件:1.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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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特点和客户需要提供涵盖一站式总包服务在内的各种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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