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到龄人员年检通知
闻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闻居养函(2017)11号
各乡镇人社所、村(居)协办员: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养老金公平公正发放,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年检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8月底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1、农村居民: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年检地点:各村村委会或村协办员指定地点。
2、城镇居民:2017年9月1日--15日.年检地点:各社区居委会。
三、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
四、年检方式
年检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每个乡镇确定5-10个村由城乡居保中心和乡镇所工作人员直接进村组织年检(协办员配合),其余村(社区)由协办员自行组织年检。
五、年检办法
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在《闻喜县2017年待遇领取人员年检花名册》签字栏内签字按手印,本人不会写字的由其亲属或协办员代签,本人按手印。
2、协办员在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证》年检记录栏内填写“2017已年检”字样,协办员签名并标注年检日期。没有《领取证》的人员暂不填写。
3、协办员在《年检花名册》上的年检结果栏内填写已认证、未认证、死亡和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对年检死亡人员要标注准确死亡时间(阳历)。
4、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应主动上门进行年检;对长期在外居住的,详细登记其居住地址,能通过电脑视频、电话通话方式认证的予以认证;不能确认其生存状况的,做好登记,将通过发异地年检协查函、前往居住地等方式落实。
5、年检工作结束后,协办员应将年检后的《待遇领取人员年检花名册》复印一份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将《待遇领取人员年检花名册》、公示照片、公示回执单及时报各乡镇所。
6、各乡镇所逐村审核,签字盖章后,于9月底前报县城乡居保中心服务大厅。中心人员根据各乡镇所上报的《待遇领取人员花名册》,逐村复核,对年检死亡、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待遇停发处理。复核结束后,将所各村年检资料装订归档。
7、在集中年检期间,县中心和乡镇所对自行组织年检的村(社区)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75周岁以上老人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六、年检结果处理
1、对通过年检、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暂停发养老金,调查后逐人处理。
2、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从次月起暂停发养老金;逾期两个月仍未进行年检的,从其通过年检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未年检月份的养老金不予补发;若要恢复养老金发放,本人须提出恢复申请,协办员签字盖章报乡镇所,乡镇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中心退管股。
3、对年检死亡和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立即停发养老金,对其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稽核,按程序对多领取的养老金进行追缴。
七、责任追究
1、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年检工作的村,暂停发该村老年人的养老金,何时完成年检,何时发放。
2、协办员不面对面逐人进行年检的,一经发现,除重新进行年检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直接解聘。
3、协办员不公示年检结果,利用工作之便捏造、虚报领取人员名单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协办员长期隐瞒不报本村已死亡人员,且在年检认证中仍不标注的,一经发现,由协办员负责追回多领的养老金,若追不回由协办员自己承担,对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者,按规定依法追缴。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