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第六期!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监督所

       从今年5月份到现在,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已累计发布6期,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到了最后冲刺的阶段,大家一起加油迎接测评!

红黑榜评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服务品质及卫生管理水平,2017年5月4日,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了《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管理对象

主要为小宾馆、小美容美发经营单位。

评定标准

        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纳入“红榜”名单:

1.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B级以上的单位;

2.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

3.在文明创建督查考核评分中名列前茅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列入“黑榜”名单:

1.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卫生监督管理,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

3.经卫生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4.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5.发生严重卫生安全事故,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评定流程

        各科室按照“红黑榜”评定条件,对管辖片区的公共场所进行评定,每二周将评定结果上报办公室,经所领导审批后统一发布。         

        “红黑榜”通过椒江卫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栏公示等方式,每二周发布一次,发布信息包括公共场所单位的名称地址评定依据等内容。


红黑榜变更途径

    入选“红榜”的公共场所如有“黑榜”评定条件中情形发生,经分管科室评定,报所领导审批后,撤销“红榜”资格,转为“黑榜”单位;撤销“黑榜”应先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所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