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卫计委招聘信息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为提高我县医疗整体水平,有效缓解急需紧缺人才匮乏问题,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70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名额

公开选聘

县医院8名、中医院4名、妇幼院2名,合计公开选聘14名。

统一招聘

(一)县医院12名、中医院6名、妇幼院5名、乡镇卫生院30名,合计统一招聘53名。

专项招聘

(二)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3名。

招聘对象及条件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工作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专业素质,有志于卫生事业;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等条件;

(4)专项招聘用于2014年在平山县服务的河北省执业医师项目期满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的详细条件按《平山县2017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三、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

(一)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在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和服务期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证明,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3、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可免考务费。

(二)报考公开选聘和统一招聘方式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再补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由人社局、卫计局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地点在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缴费票据亲自领取,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复合式试卷。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公共科目的分值占20%,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分值占80%,考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总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

(二)面试

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会,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均进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空腹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的名单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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