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背后:技术困境+商业利益扭曲

医药健康之声

本报6月6日出版的《莆田系四大家族上海资产大起底》一经刊出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而深思莆田系民营医院在诊疗中表现出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的背后,既与企业心态失衡、监管不到位有关,又与医学发展的水平相关。

中国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韩根东教授向笔者表示,“‘魏则西事件’在中国绝非个案,它不仅暴露出现行医疗体制下的种种乱象、职能部门的监管漏洞,而且揭示了传播媒介、公信平台及部分医疗机构的逐利机制与扭曲的商业利益链条给社会、民众带来的严重伤害和信任危机。”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则指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对“过度医疗”做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目前过度医疗之所能广泛存在,主要是法定执法机关不作为。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向笔者表示,过度治疗不仅见于国内民营医院,而且在公立医院也存在。上海某公立三甲医院某主任医师告诉笔者,医学发展水平不足和政策法条都可能导致过度医疗。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同患者的生理条件差异大,为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医生必须对检查和治疗方案具有充足自决权。举例来说,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去医院看腹痛,但是诊断结果却是心肌梗塞。“在非专业人士看来,肚子疼怎么会与心梗有关系呢?”该业内人士说。

由于每个人身体状况不同,不同疾病在不同人身上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医生的从业水平、时间经验有所差异,因此在确诊前,医院需要对患者进行一些看似无关的检查。而在确诊后,为了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医生会制定他认为最合理的治疗方案。

现代医学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就是依据病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体化”的、“精准”的治疗方案。这即意味着医生的自决权不应受限制。当然,业内也试图用专业化建议规范这种自决权,但是收效甚微。

国内某些大医院发布的《临床诊疗规范》,受到医院设备条件所限,很多条款都难以执行。美国心脏学会(AHA)每5年发布的《心肺复苏指南》,集合了该领域大量的专家,查阅和借鉴了大量文献和医疗经验。而即使如此,其给出的建议也仅针对某种限定条件下的诊疗路径。因此,检查最少,治疗效果最好,发生费用最低的“诊疗规范”只存在于理论中,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

此外,就政策法条而言,以曾经引起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来说,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为保护患者这一弱势群体,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常见的举证责任中,往往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即患者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一法条造成的后果是,“某患者在医院挂水后患上肝炎,一纸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主张医院因医疗器械没有消毒而使患者健康受损。医院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之后,为了避免今后再承担此类举证责任,许多医院就会要求患者在挂盐水前进行检查,甚至发生给儿童检查艾滋病和性病的事件。”该业内人士说。后来,该法条在再次修订时被删去。

当然,医生为诊断实施的必要检查、为达到最佳效果而制定的复杂治疗方案,与单纯地为消耗患者钱财而实施的过度治疗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是,这种主观上的不确定性,非专业人士难以识别和察觉,因而给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要解决这一难题,我认为,要依靠医疗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让市场对医疗服务和药物进行定价。在目前的价格机制下,民营医院很难获利,或资本回报率极低。经营者根本无法克制通过过度医疗获利的冲动。”上述业内人士说。

 

而韩根东则表示,“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行业监管,严惩违规操作,打击医疗欺诈,弘扬社会责任,提升职业素养,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完全可以遏制过度医疗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他同时指出,未来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更多表现在“硬件(环境设施)+软件(患者体验)+科技(智慧医疗)”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模式竞争。

而在患者就医体验过程中,医疗技术和医院服务已成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大多数民营医院因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中国的民营医院更多关注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并以此招揽患者就医,以致于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成为了民营医院赚钱的主要手段。

韩根东建议,民营医院应加大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以过硬的医疗技术作为医院的立院之本,从而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