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36种谈判药品目录公布后,各地执行情况有哪些差别?
自7月19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后,各地对此有什么反应?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哪些影响?为此,达达君注意收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区域信息,代大家参考。
海南、黑龙江规定最具体
9月11日,海南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国家谈判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所列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我省增补的复合药),与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所列的药品,通用名称一致,但类别、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方面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54号文件所列的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人就医使用需先行自付20%,再纳入我省乙类药品管理按政策规定报销。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患者自付比例。
四、我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印发之前,暂按现行规定使用。
五、请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的更新工作,并指导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比对更新工作,确保从9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卫计委也于9月1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省卫计委编制了《2017年36个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目录》,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9月13日--19日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企业信息、药品及价格信息维护。
有关企业首先要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和产品基础信息维护,之后进行企业报名、药品品种申报上传相关文件工作(“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说明”栏目中下载),报名时填报国家谈判价格,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
十三省(市、区)执行各有小小差异
以下为其他省份关于36个谈判品种纳入各省医保目录的情况汇总:
河北: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36个品种中治疗肿瘤的15种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其余21种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北京: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未明确比例。
安徽:确定36个国家谈判品种先行自付比例,西药品种平均自付比例10%-30%,平均20%,中药品种全部30%没有例外。
河南:此前已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为20%。
福建:此前已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从20%到50%不等(4个50%,14个40%,10个30%,8个20%)
湖北:将36种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挂网价格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从2017年9月1日执行。
内蒙古: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
另外,继湖南、辽宁之后,天津、新疆、江苏3省市调整36品种中标价格,纳入集采目录。
天津:应相关生产企业申请,截止至9月4日18:30分,共分3批调整28个国家谈判品种37个品规中标价,天津是第一个以企业申请为依据调整中标价的地区。这为后续其他地区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中标价格提供了合理路径。
江苏:按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调整36个品种挂网限价,未挂网中标产品开放申请,审核通过后正常交易。
新疆:新疆在通告里表示“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自2017年8月31日22:00开始执行国家谈判结果,采购限价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否意味着要进行再次议价谈判?)
陕西:9月10日前,按照直接挂网药品的相应规则,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并将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标识调整为医保乙类。(继新疆之后,又一省出现对国家谈判药品进行限价挂网)。
浙江:将36个品种(52个品规)全部纳入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交易,并按谈判价格调整交易价格。
辽宁:对于纳入国家价格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9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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