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长春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大病保障新增10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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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总工会了解到,为惠及更多职工患者,自8月1日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春办事处)在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基础上,新增10类重大疾病。

  据介绍,这些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氏症(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新纳入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等10类重大疾病。以上共25类重大疾病。2017年7月31日前参加该保障计划的职工,仍按原条款内容享受保障待遇。

以下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当地的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据了解,长春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起步于1995年,截至2017年8月末,全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单位已达1653家,会员达到28万人,已累计对10.3万人次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给付互助金9281万元。2017年以来,已累计为1.03万人次给付互助金1016万元。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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