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试工作
017年9月11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第四周期(2013-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标志新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四周期(2013-2016年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日常监管,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周期(2013-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在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考核时间安排
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7年9月份启动,11月底完成主要工作。对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考核工作于12月份结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四、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对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单位或组织,可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情况,结合第三周期的考核工作,对辖区考核机构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第四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2017年9月30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报送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附件3)。
五、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2013-2016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认真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及2016年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的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上采取机考形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说明情况。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使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题库的试卷,采取笔试或机考测评。
六、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第四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各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业务水平首次测评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测评不合格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具体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期完成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将对各地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联系人: 王志龙 张 萍 刘笑天
联系电话:0371-65969565 85961003
附件:1. 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
2.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3.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情况登记表
2017年9月11日
具体日程:
健康热线:0394-8900120
网址:www.dxqrmyy.com
地址:东新区周淮路与腾飞路交叉口
东100米路南(华耀城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