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通知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领取本学年其它奖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在申请的学生中按2016-2017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评选程序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7年9月19日24时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gdpu.eswis.cn/)提出申请,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含学分绩点)。
2、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名单
请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于9月19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名单。学生代表不得少于10名,2-5年级总人数大于1500人的学院不得少于15名。
3、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7年9月25日10点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
4、各学院公示
各学院从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和推荐人所在班级予以公示(附件3:公示文件模板),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起至2017年9月29日下午4:30止。
5、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助学中心对各学院公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助学中心将在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5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6、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7年10月10日下午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通过校审核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7、注意事项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模板要求填写,内容打印(签名和各部门意见需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涂改无效。
②所有材料,辅导员在提交前务必仔细核对内容和格式是否正确,学生成绩的在系统的填报要和表格一致。
③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正方现代教学管理系统”中导出为准。
④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奖学金额度
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评选名额分配(共35名)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