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谈判药品今日落地宁夏、青海、山西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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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日(9月18-19日),宁夏、青海、山西三省均发布关于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通知,各省具体要求如下:


宁夏:


属于36种国家谈判的药品,企业须在宁夏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维护相关信息。企业凭办理的CA数字证书登录“国家谈判药品采购系统”,填报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完成后提交供审核。


企业已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中标和挂网的,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维护企业和药品资质,只需要上传说明确认其药品在我区挂网(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说明即可。

 

企业未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中标和挂网的,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和药品相关信息。


本次申报的药品挂网采购限价,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并将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已经在我区中标(挂网)的企业药品的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就低原则”, 采用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中标(挂网)价格作为我区公立医院中标(挂网)价。


青海:


将国家谈判36种药品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交易,各相关企业于9月25日18:00前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招标系统”中维护相关产品信息。


参加过我省2015年度药品投标工作并领取过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的企业直接用该用户名密码登录进行操作。未参加过我省2015年度投标工作的企业,需被授权人携带授权书原件(附件2)到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信息科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

  

请各挂网企业于9月26日至30日18:00前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完成网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谈判结果,相应药品参加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将废止。


山西:

 

自2017年10月1日起,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按规定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且企业信息不需要变更的,省采购中心直接对采购价进行调整。


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或者企业信息需要变更的,由生产企业进行申报。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山西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


以下为其他省份关于36个谈判品种纳入各省医保目录的情况汇总:


河北: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36个品种中治疗肿瘤的15种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其余21种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北京: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未明确比例。


安徽:确定36个国家谈判品种先行自付比例,西药品种平均自付比例10%-30%,平均20%,中药品种全部30%没有例外。


河南:此前已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为20%。


福建:此前已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从20%到50%不等(4个50%,14个40%,10个30%,8个20%)


湖北:将36种人社部谈判药品挂网,挂网价格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从2017年9月1日执行。


内蒙: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


另外,继湖南、辽宁之后,天津、新疆、江苏3省市调整36品种中标价格,纳入集采目录。


天津:应相关生产企业申请,截止至9月4日18:30分,共分3批调整28个国家谈判品种37个品规中标价,天津是第一个以企业申请为依据调整中标价的地区。这为后续其他地区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中标价格提供了合理路径。


江苏:按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调整36个品种挂网限价,未挂网中标产品开放申请,审核通过后正常交易。


新疆:新疆在通告里表示“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自2017年8月31日22:00开始执行国家谈判结果,采购限价为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否意味着要进行再次议价谈判?)


陕西:9月10日前,按照直接挂网药品的相应规则,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并将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标识调整为医保乙类。(继新疆之后,又一省出现对国家谈判药品进行限价挂网

 

浙江:将36个品种(52个品规)全部纳入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在线交易,并按谈判价格调整交易价格。


辽宁:对于纳入国家价格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9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


海南:将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所列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54号文件所列的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人就医使用需先行自付20%,再纳入我省乙类药品管理按政策规定报销。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患者自付比例。


黑龙江:省卫计委编制了《2017年36个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目录》,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9月13日--19日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企业信息、药品及价格信息维护。报名时填报国家谈判价格,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


山西:将国家人社部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生产厂家及医保支付标准挂网,将医保支付标准作为公立医院的采购价,从10月1日开始执行。


江西:36种药品纳入谈判采购目录,以“医保支付标准”为采购价格,全省各级公立医院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采购。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云南:请各相关企业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按国家谈判结果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报备相关药品资质证明材料,以便及时挂网交易。


甘肃:拟将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纳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其中已有17种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附件备注“确认挂网”部分),相关企业应于9月24日前,登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看其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尚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的(附件备注“新增申报”部分),相关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覆盖甘肃)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新增产品的申报工作。


国家医保谈判的药品支付标准等同于省级挂网价。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对新申报药品信息复核无误(或资质审核合格)的国家谈判药品,根据省医改办与人社部门衔接的意见统一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统一挂网价与甘肃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步执行。

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局、青海药品采购中心、山西药械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