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行)》试点工作
湖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为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和湖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德清县卫生监督所于日前对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抽查4家医疗机构,未发现违法行为。
本次监督检查包括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场所设施和文书管理等项目,依照《指引》确定的检查方法、常见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为重点,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等三大类监督执法指引内容进行实践操作,以验证《指引》的可操作性、合法性。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均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能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执业活动,医护人员均能出示相应的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场所设施和文书管理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诊疗日志登记项目记录不完整、无手术记录单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
下一步,德清县卫生监督所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指引》内容为重点,提升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为试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来源:德清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