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药品种保护费已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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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征中药品种保护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关于更新我局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食药监财便函〔2017〕63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停征包括中药品种保护费在内的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于2017年3月31日对外发布公告,告知企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交费。但截至2017年9月10日,仍有企业将中药品种保护费汇至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账户。为落实好相关停征政策,我委再将停征中药品种保护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4月1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应当足额征收,所收款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企业已于2017年4月1日前预缴中药品种保护费的,允许企业申请退还相关费用,具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中的退费程序执行。
企业于2017年4月1日后交纳中药品种保护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底报财政部办理退款手续。
自即日起,暂停使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相关缴费账户。
特此公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原标题:中药品种保护费已停止收费!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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