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招聘481人信息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据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数量及主要职责

招聘单位涉及全市9个区县的118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481个岗位,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专业为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拟聘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从事全科医生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原文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信息发布及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查询。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至10月14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有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报名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5日16时。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6日16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9时至2017年10月21日9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四、招聘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9:30-11:0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笔试成绩。

(四)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1:2,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核对。

(六)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七)面试有关事项

10月30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八)总成绩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1.体检

面试结束3日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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