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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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置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触碰纪律红线。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瑞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郑建俊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郑建俊先后指使原出纳季海津(非中共党员,事业干部)、出纳刘李芳以虚增活动费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50765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办公费用支出、工作人员福利发放等,实际共支出138414元。2017年1月,郑建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季海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2、平湖市公安局交警第四党支部书记、新仓中队中队长沈海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1日中午,沈海中在值班期间,驾驶警车参加下属婚宴,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沈海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兰溪市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肖栩等人违反接待规定问题。2016年11月10日下午,肖栩带领毛某、舒某到游埠镇初级中学进行考核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该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苏永忠在校食堂包厢内接待肖栩等3人,陪同人员8人,并违规上酒。2017年5月,肖栩、苏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常山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王人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6年8月4日至6日,王人华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先后收受9名地税局稽查局干部礼金共计4500元。2017年4月,王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5、岱山县岱西镇摇星浦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海波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2月25日、3月2日,刘海波组织人员分两批次,以到宁波象山、宁海考察水产养殖为名,途径宁波前往厦门旅游。在实际未进行考察的情况下,将相关费用共计4162元在村里报销。2017年4月,刘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

6、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陈卫军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问题。2014年间,陈卫军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相关费用由他人支付。2014年中秋节前,陈卫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5条软壳中华香烟和2盒月饼。陈卫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事实。2017年1月,陈卫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5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问题,有的借节日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有的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有的借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还有的公车私用、违规操办丧事、违规发放福利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再次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节日假期,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提前安排部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国庆、中秋两节前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从先从严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要强化追责问责,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不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来源:杭州廉政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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