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国庆回顾(1949年10月1日)

阿盟医保中心

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公告(版本一全文)

自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府背叛祖国,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战争以来,全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情况之中。幸赖我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援助之下,为保卫祖国的领土主权,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解除人民的痛苦和争取人民的权利,奋不顾身,英勇作战,得以消灭反动军队,推翻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也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赛福鼎(注:赛福鼎·艾则孜)、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马寅初、陈云、康生、林枫、马叙伦、郭沫若、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注: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毛泽东  朱德  宋庆龄

毛泽东 周恩来  董必武 张澜 司徒美堂

 

毛泽东 朱德 刘少奇

朱德总司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

全体战斗员、指挥员、政治工作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部队,今天和全体人民在一起,共同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部队,在反对美国帝国主义所援助的蒋  介石反动政府的革命战争中,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敌人的大部分已经被歼灭,全国的大部分国土已经解放。这是我们全体战斗员、指挥员、政治工作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一致努力英勇奋斗的结果。我向你们表示热烈的庆祝和感谢。

但是现在我们的战斗任务还没有最后完成。残余的敌人还在继续勾结外国侵略者,进行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革命活动。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实现人民解放战争的最后目的。

我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工作员,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和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一切命令,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

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中央人民政府万岁!

毛主席万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德

 

天安门广场

第一面“八.一”军旗


相关话题

你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