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 南通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为进一步优化南通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2017江苏 南通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以后出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到2017年10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原文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生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人员需将报名登记表及岗位所需相关材料扫描件于2017年10月19日前发送到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原文)。

2.现场报名人员于2017年10月20日9:00-16:00在南通市卫计委(南通市青年中路56号)七楼大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南通市卫计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原文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上述材料需校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者博士研究生,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需校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网络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10月20日9:00-16:30在南通市卫计委(南通市青年中路56号)七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卫计委负责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面试

通过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南通市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以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为主,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详细招聘信息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