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医-通知】规范化陪护、探视制度正式在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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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维护患者权益,为住院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自109日正式实施探视、陪护制度,请您严格准守!

一、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630730

11301230

1630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6001900

注:如无需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二、探视陪护制度 


1.请严格遵守探视时间

探视者需遵守探视时间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2.接触性传染谢绝探视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染病者谢绝探视。


3.每次限2人

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次探视。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4.24小时安全保障

病房医护人员协助,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


5.遵守秩序

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


6.爱护公物

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7.提供辅助检查预约工作

住院患者各种辅助检查由专门人员负责预约完成后,由患者及其配合人员去相关科室检查。请自觉遵守以上探视、陪护制度。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患者的早日康复,让我们共同营造整洁、安静、有序的就医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医务人员维持秩序、执行陪护和探视规定的行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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