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选举委员会致全旗选民的一封信

鄂托克旗人民医院

鄂托克旗选举委员会致全旗选民的一封信

各位选民: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旗(旗、苏木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7年9月至11月进行,这是全旗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旗各项事业发展,圆满完成旗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更加富裕富有、更加美丽美好、更加繁荣繁盛的现代化鄂托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我旗(旗、苏木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7年11月6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经过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选举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上,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的票数,始得当选;每个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代表候选人不得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

各位选民,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位选民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人大代表。

此致

敬礼

鄂托克旗选举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选 民 须 知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旗(旗、苏木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进行。

二、人大换届选举,是全旗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通过依法换届选举,适时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全旗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新一届我旗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个选民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选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法定职权,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代表。

四、这次旗、苏木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从2017年9月份开始,在10月16日之前完成选民登记,10月30日之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7年11月6日为全旗选举日。

五、按照法律规定,凡到2017年11月6日选举日时,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要在2017年10月16日以前到本选区进行登记。经过核对后,由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旗、苏木镇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旗人民法院、苏木镇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六、提名推荐候选人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础。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七、提名推荐、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每个选民都要认真思考,在坚持代表的条件和素质的前提下,既要考虑到妇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等情况,又要考虑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各方面人士,特别是要考虑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八、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表现,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到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投好庄严的一票。在选举期间,选民因故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人不能超过3人,不能委托代表候选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人人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十、选民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有权监督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鄂托克旗选举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来源:鄂托克旗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