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河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豫药质协字〔2017〕第26号
关于在河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
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长期以来,药品首营资料均是采用纸质材料进行交换,其交换时间长、费用高、资料保管不便,查询耗时费力,应用电子签名和互联网技术进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不仅可以实现首营资料的无纸化交换,而且真实快捷,可追溯管理,并能与监管端口对接。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工作的请示的复函》(豫食药监药化流函【2017】584号)的指示精神,“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积极发挥其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协会经过认真考察论证后选定河南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http://www.001pt.com”(以下简称“平台”),为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提供首营资料电子交换服务。
该“平台”为全国第一家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已获得全国十余省份认可推广使用,具有合法资质并有自主CA认证和第三方征信识别系统的医药专业化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由工信部授权的中国移动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数据保全、移动云端存储,接入了第三方征信识别系统查验相关资质,确保了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实现了纸质首营资料与电子首营资料同样合法化,符合GSP法规的要求。
该平台能够满足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药店等用户安全使用。协会将全程跟踪为企业服务。
特此通知
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17年10月10日
咨询服务电话:
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林锋 0371-53309594 18837166936
河南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刘兴18703638551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555001
附:《关于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工作的请示的复函》(豫食药监药化流函【2017】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