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配用一体!西藏两票制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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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西藏正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下称《两票制方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中,出台两票制方案(包括公布的正式征求意见稿,例如广东)的省份共有29个,只有北京和新疆还没有出台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学习西藏两票制相关文件,应当与西藏另外三份文件进行捆绑学习,这三份文件分别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93号)
《关于规范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16〕280号)
《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藏卫发〔2017〕317号)(下称《集采细则》)。
这四份文件,分别从规范药品集采、建立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方面,从招、采、配、用一体的角度,保障西藏药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西藏两票制方案,原则上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实施,条件允许的可提前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提前实施。可以看出,实施前给出充分的时间科学合理消化库存,同时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也显得人性十足,毕竟这是一个牵涉工业、代理商、商业、医疗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留出充分的过渡时间也显得合理合情。
两票制方案中,并未对药品配送进行太多着墨。而翻阅《集采细则》,则明确提出:
在坚持中标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前提下,发挥政府信息引导功能,由采购中心公布配送企业经营资质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时参考。而在全国其它地方的两票制方案中(比如吉林),则是由医疗机构进行配送商的选择。
实际上,吉林两票制就从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配送集中度的角度出来,明确提及:
公立医疗机构要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配送企业数量医疗机构应进行合理控制,非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5家(生产企业直接进行配送的除外),基层医疗机构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配送工作。配送商业公司的缩减,意味着配送市场的重新布局。
而对西藏来说,目前还是继续由药企选择配送商(西藏共有近90家GSP商业公司),相信这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西藏整体商业环境的背景。
西藏两票制文件的下发,从某种程度上看,其实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对药企来说,在参与药品采购时,要充分考虑如何将两票制与招投标政策融入到一起,尤其是市场准入人员要与市场销售人员、商务人员进行密切配合:前者要负责关键政策的解读与信息传递,市场销售人员则要将听到的“炮火”声音及时进行共享;商务人员则要从流通战略角度,合理调配商业资源,管控风险。
只有三者通力配合,市场销售工作才能产生倍增效应。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山东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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