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医院执行新探视陪护制度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维护患者权益,为住院患者创造舒适的住院环境,我院自10月9日正式实施新探视、陪护制度。
▲召开专题会议。
▲制作探视证和陪护证。
▲张贴温馨提示、设置门禁。
▲院长张峰(左二)党委书记卢志刚(左一)副院长赵法章(左三)巡视住院一部。
▲副院长刘志梅(左三)巡视南院。
▲纪委书记宿佳雪(右五)副院长任淑萍(左二)巡视住院二部。
▲副院长于春天(左二)巡视住院三部。
▲舒适的病房。
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6:30 — 7:30
11:30 — 12:30
16:30 — 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8:00 — 19:00
探视实名登记
探视者需遵守探视时间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每次限2人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染病者谢绝探视。
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次探视。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一患一陪护
医院设立24小时巡回安全保卫人员,病房设立工作人员协助,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
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患者着病服、陪护者着陪护服,以保证病房工作秩序。
不得擅自翻病历
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爱护公物、节约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