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国家谈判品种全国全部落地(一图读懂)

医药价格与健康


10月17日,随着吉林、西藏的两则通知,标志着36个国家谈判药品均已在全国各省区市落地。

 

2017年7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吉林:36个国家谈判品种11月1日开始直接挂网

今日(10月17日),吉林发布关于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药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11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挂网采购,11月1日前按现有采购方式执行。这些品种必须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集中网上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要在10月底前按照挂网采购的相关要求,组织完成36种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的资质审核等相关工作。挂网企业可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并严格按照公立医疗机色“两票制”要求,保障药品供应及时。


西藏:39个国家谈判品种(人社部36个+国家卫计委3个)+5个定点生产品种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阿比特龙等44种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前,按照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附件:44种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清单(59个品规)


截止10月17日,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发文将36个谈判品种纳入医保乙类管理,其中江苏、广东、吉林等10个省区已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陕西、新疆实行限价挂网采购(是否要二次议价?)


报销比例上,各地都有所不同,青海实施动态调整,天津实行按药品价格调整增付比例,甘肃、江苏、河北、内蒙等省区由各地统筹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河南、海南确定全省个人支付比例为20%。


河北: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36个品种中治疗肿瘤的15种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定为20%,其余21种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北京:执行国家医保目录+36个谈判品种。未明确比例。


安徽:确定36个国家谈判品种先行自付比例,西药品种平均自付比例10%-30%,平均20%,中药品种全部30%没有例外。


河南: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为20%


福建:明确36个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从20%到50%不等(4个50%,14个40%,10个30%,8个20%)


天津:应相关生产企业申请,截止至9月1日18:30分,共分两批调整23个国家谈判品种31个品规中标价。天津是第一个以企业申请为依据调整中标价的地区。这为后续其他地区以医保支付标准作为中标价格提供了合理路径。


新疆、江苏:按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调整36个品种挂网限价,未挂网中标产品开放申请,审核通过后正常交易。


新疆、陕西:实施限价采购,是否要进行二次议价?


具体情况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