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30人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编制外)公告
护理Q|619967076
医基Q|345845201
面试Q|58248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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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4.笔试内容:扫码查看
5.面试:面试时间约10分钟,由组织人事科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面试。
6.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公 告 详 情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编制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岗位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岗位 | 所学专业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护理 | 护理学、助产 | 30人 | 本科及以上 | 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6年10月18日以后)及其他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所有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内容大纲见附件2。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3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1.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5小时。
2. 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事宜将在面试前一周在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约10分钟,由组织人事科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面试。
3.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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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编制外)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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