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尼妥®医保报销落地执行,让更多患者切实获益
随着新版医保报销目录下的飞尼妥®(依维莫司)报销的落地实施,更多的患者将切实获益。
2017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更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目录),飞尼妥®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2017年9月1日起,全国已有18个省份、直辖市率先执行新版药品目录,飞尼妥®降价同时纳入国家医保乙类报销;
2017年9月7日,杭州、郑州分别从医保定点药店和医院开出了新版医保报销目录下的第一张飞尼妥®处方。
新版医保目录下
飞尼妥®治疗获益惠及更多患者
随着新版医保报销目录下第一张飞尼妥®处方的开出和各省市新医保报销目录逐步落地执行,更多的患者将切实获益。以晚期肾细胞癌为例,此次飞尼妥降价并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后,患者用药“门槛”大大降低,自付比例仅约为30%(具体报销比例参照各省市报销细则),每月治疗费用下降83%,治疗负担大大减轻。
飞尼妥®独特机制
为患者带来真正获益
飞尼妥®是哺乳动物雷帕霉素衍生物,作用于mTOR靶点。mTOR信号通路调控异常与肿瘤发生密切相关,是肿瘤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作为目前唯一获批的mTOR抑制剂口服片剂,飞尼妥®作用机制独特,RECORD 4研究显示:依维莫司治疗晚期肾癌二线治疗无进展生存期(PFS)达7.8个月,RADIANT-3研究显示依维莫司有效控制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生长PFS达11个月;同时,EXIST 2 研究显示依维莫司治疗TSC-AML中位缓解时间为2.9个月,有效改善TSC-AML患者AML缓解率(初步分析依维莫司组42% vs 安慰剂0%;最终分析至依维莫司组提高至58%),治疗12周,44%的TSC-AML患者AML体积缩小≥50%,4.5年内约85%患者无疾病进展。
目前,飞尼妥®已在全球120多个国家获批上市,全球70000多例使用循证,为mTOR治疗模式探索提供了坚实依据。
飞尼妥®在中国
2013年1月,飞尼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肾细胞癌(简称肾癌)占成人恶性肿瘤的2.0%~3.0%,2011年中国肾癌发病率为3.35/10万,死亡率为1.12/10万。【1】
2014年2月,飞尼妥®获得CFDA批准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pNET) 是一类起源于肽能神经元和神经内分泌细胞的异质很强的恶性肿瘤,发病率逐年升高,达2.23/10万。【2】
2014年2月,飞尼妥®获得CFDA批准用于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
2016年11月,飞尼妥®获得CFDA批准用于治疗不需立即手术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成人患者。TSC是多器官系统的以良性肿瘤为特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目前,中国约有超过10万例TSC患者,多达80%的成年TSC患者伴有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是TSC患者常见的肾脏病变,可导致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并发症。【3】
参考来源
【1】Si-Wei Zhang, Su-Jun Han, Rong-Shou Zheng, et al. Kidney cancer incidence and mortality in China, 2011. Chinese National Cancer Center,2015.
【2】《中国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专家共识(2016年版)
【3】http://www.shedejie.com/fangchan/18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