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 公共用品用具检测质量或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罚?
话说,旅行的时候
住酒店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甚至几乎占据了旅行一半的时间
旅途中,酒店就是我们临时的“家”
当然,这个“家”可不像
我们平时的家那样卫生、安全
比如,某些酒店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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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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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情况
大家不得不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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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如果公共用品用具检测结果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话
或检测频次未达到要求的
应该依据什么的规定处罚呢?
对此,石滨老师根据
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他认为
专家简介
石滨,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家说
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注意:未按规定检测包括:
一是数量频次:每年至少一次(或其它时间规定);
二是质量要求:达到卫生标准。
石滨
所以,法规中“按规定检测”包含了检测频次数量法定要求和检测质量要求,因此,没有检测或虽进行了检测,但检测不合格,仍可依据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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