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也有家庭医生了!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烟台卫生计生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的通知(试行)》(烟价〔2017〕76号)。根据规定,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个性签约服务包0—6岁儿童5元/年,孕产妇、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烟台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烟卫基层〔2017〕11号)要求,现将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通知如下:按照自愿原则,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定服务协议,须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不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
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个性签约服务包0—6岁儿童5元/年,孕产妇、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附件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